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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中院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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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  发布时间:2014-04-23 16:53: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和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南充中院向全市法院发出通知,从今年4 月至6 月,在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执行活动。

按照《通知》安排,此次专项活动将重点清理执行、化解1 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2013 年1 月10 日)以前立案)。《通知》明确,要通过此次专项执行活动,实现三个目标:受理1 年以上的未结执行案件全部执结(执行中止案件,中止情形未消失的除外);大幅度减少因案件未能及时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使应当执结的执行案件依法及时执结,有效防止“清了又积、积了再清”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按照本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日程,逐案梳理,逐案“四定”,即定承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督办领导。同时,各法院要与“反规避,惩失信”专项活动相结合,穷尽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措施,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确保实现专项活动的目标。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要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充分依托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整合资源,创造条件,促进案结事了。要坚持“阳光执行”,通过触摸屏查询、执行公开网站、短信发送系统三大公开平台,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基本信息,充分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确保此次集中清理专项执行活动取得实效,南充中院成立了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龚晓虎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执行处,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基层法院成立相应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5月中旬,市中院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基层法院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在今年6月下旬前完成总结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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