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以来,嘉陵区法院把反规避执行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该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近几个月来,该院把“公正执行,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和“阳光”执行相结合,根据该院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多变的特点,迅速加强对反规避执行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制定了反规避执行工作方案,精心部署落实责任。
一是对未结的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将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规避执行案件列为执行的重点案件。如某陶瓷公司拖欠工人工资200余万元,南充某钻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伤赔偿金4万余元,任某拖欠农民工工资10余万元,唐某拖欠白某材料款13万余元,四川省南部县某建筑安装公司拖欠陈某工伤赔偿金9万余元等案件中,被执行人均以亏本无钱支付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和赔偿金。
二是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坚持不懈地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如蔡某、王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执行法官玩躲“猫猫”不露面,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执行法官经深入调查了解到其妻名下有财产,并依法认定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果断将该财产执行到位;又如陈某与范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人范某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就与其妻覃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且将320平米的拆迁安置还房在拆迁安置部门协议分割给其他家庭成员,造成其本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企图逃避执行。执行法官走访相关部分、组织以及周围群众20余次,取得足够证据之后,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今年1月至3月,该法院共执结138件案件,其中反规避执行案件就达50件,占执结案的36%。该院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