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瞭望 > 执行动态
南充中院集中曝光138名失信被执行人
分享到:
作者:南充中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03-06 09:34:06 打印 字号: | |

122,南充中院分别在市区最繁华的五星花园LED电子显示屏、《南充晚报》、《华西都市报》和《南充中级法院外网网站》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王建南、九寨沟银河村有限公司、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138个自然人及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集中曝光,并对其予以惩戒,以强制敦促曝光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次向社会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均有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能力,但却拒不履行甚至规避执行,涉及执行标的额共计1.3亿元,其中执行标的最高为8000万元,最低为1.8万元。

此次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南充中院加大执行办度、化解执行积案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最高法院、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有关精神的一次重要行动。曝光之前,全市两级法院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了排查,筛选出138件典型案件,分别向当事单位和个人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但是,在规定期限内,多数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向法院制订还款计划,一些被执行人甚至消极应对规避执行。南充中院研究决定,对全市法院138名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并分别向相关联动部门发出惩戒通报,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这些曝光人员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擅自出境或进行高消费,各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南充中院将继续通过张贴公告、市内楼宇广告、布幅广告等多种宣传媒介继续曝光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