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法院 廖万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度,正确看待和分析当前的舆论发展趋势,自觉主动地适应媒体舆论新发展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对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这一讲话精神,笔者结合基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就简要分析新媒体时代下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存在的困境,并就如何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谈几点浅见,权当抛砖引玉。
一、新媒体时代的含义与特征
“新媒体”一词第一次出现在1967年的美国。关于新媒体的概念,到目前为止学术界众说纷呈,很难有一致的看法。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新传媒”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基础之上,延伸出来的各种媒体形式。“新”最根本体现在技术上,也同时会体现在形式上有别于传统媒体。1920年,在美国诞生了世界第一个广播电台;1926年,在英国诞生了第一台电视机……新媒体广告受众的转变依然是针对传统媒体而言的转变,这种转变会使一个个“新”媒体在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中逐渐老去,变成同时代下的传统媒体,正如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认为的那样,“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因此,笔者认为,所谓新媒体时代,就是指在20世纪后期在信息传播领域出现的、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上的、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相对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大众传播媒体的新型媒体形式。其主要特征有:
一是传媒主体的大众性。新媒体时代下,新闻传播不再只是政府机构、新闻单位的事情,除党报、国家电视台和官方网站等“官方”媒体外,博客、论坛等“民间”媒体迅速发展,人人都可以是“读者”,也可以是“记者”。
二是信息内容的多样性,新媒体不仅支持用户传播文字、图片,还支持音频、视频等多媒体信息,涉及生活、学习、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以报道重大事件、反映政府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表达群众利益和赢取公众支持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主要内容。
三是信息传播的互动性。通过新媒体平台,社会各阶层包括公共知识分子、中等收入阶层、成功人士、草根阶层、政府和官员、媒体记者、辟谣者、境外媒体和互联网上各色人等均可以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进行互相交流、对话。
四是观点意见的多样性。博客、播客等新的传播方式,使得社会成员能个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传播自己关注的信息,传播内容和传播形式均是“自己说了算”,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容易通过一些偏激的观点和无中生有的信息引起他人“共鸣”、“跟帖”,制造社会混乱。
五是信息传播的时效性。新媒体信息传播打破了传统媒体定时传播的规律,表现出即时、实时和全时的特征。普通社会成员随时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短信等终端发布、接受各类信息。许多的信息在很短的时间成为社会“热点”,但也容易很快被新的“热点”所代替。
二、当前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存在的困境
“全媒体”时代是“大众麦克风”时代,是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也是民众话语主导权的时代。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求相比,法院保障意识还不浓,司法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还面临许多困境。
(一)舆论形势复杂,引导难度较大
一是社会公众在司法观念上存在冲突。普通民众的传统司法观念与法律职业阶层现代的司法理念难以契合。尤其是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杀人偿命”与“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等理念常常会发生激烈冲突;二是社会不良情绪在司法领域投射。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当事人和普通民众都容易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生活挫折感带入法院;三是整个社会法治意识不强。一部分人以自身利益得失而不是法律上的是非曲直来判断法院工作,一旦败诉就抨击法院;四是西方势力推动。借炒作个案等唱衰人民法院进而唱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负面舆论多发,群体事件频现
一是放大法院工作问题。一旦出现冤错案,或者是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等,有些人不仅抨击个案,还会质疑整个法官群体和法院工作;二是对法院工作进行质疑和负面解读。比如此次芦山地震,法院抗震救灾,有人批评不务正业,法院在帐篷法庭办案,又有人批评为作秀;三是传播谣言,刻意丑化法院、法官形象;四是个别媒体报道不准确。比如,不久前“明星代言问题食品不担责”的报道;五是为自身案件,个别当事人等故意炒作,求得关注,意图影响案件审判;六是个别网民无理谩骂,情绪宣泄。
(三)法院反应不当,舆论引导无力
面对复杂的舆论形势和频繁多发的负面舆论,部分法院法院对新媒体的研究掌握不够,新媒体环境适应性欠缺,不愿说、不会说,真正出了舆论事件之后又急于乱说或者干脆被动等待。一些法院缺乏应有的新闻观,不懂得基本的新闻知识,不熟悉一些新的传播方式,依然习惯于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去发号施令,依然抱持一种“假、大、空”的正统宣教方式去回复质疑,在报道的文风上,喜欢以“表扬+自我表扬”为主,喜欢宏观展现,大而化之,难以让人信服。
三、做好新媒体时代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正日益增长,对案件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必须尽快适应新媒体环境,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一是新闻宣传立场要宣明。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其新闻宣传工作应当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展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成效,最大限度地增加法治建设“正能量”。 在涉及法院的重大舆情上,必须以法律为后盾,坚持原则不后退,以对法治的坚守赢得社会的尊重。要化被动监控为主动出击,勇于进行有效的司法公开,敢于面对问题和质疑,以及时全面的法院信息、诚恳耐心的对话态度,引导公众理性平和的思考问题。
二是新闻系宣传角度要适当。要根据普通公众的接受习惯和需求,采取适当的形式,让法律知识和公平正义的精神轻松溢出法院的大门,溢出法律职业群体的小圈子,走进寻常百姓家;通过有效的宣传,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观念通过具体审判实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民众,引导民众知法守法、息诉服判,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
三是新闻宣传手段要与时俱进。法院新闻宣传必须善用新兴媒体,提高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沟通能力。要注重搞好传统纸媒与微博等免费便捷、互动性强的新兴媒体统筹共用,形成舆论共振,可以使信息传播达到最短路径、最大扇面、最优效果。同时,法院自有媒体今后应当重视研究行业手机报、移动客户端、全媒体运作等新的发展模式,实现长远发展。
四是舆情应对要得体。对负面舆论的,要善于把握负面舆论回应的关键人物和关键节点。掌握舆论引导权,有针对性回复。与受众的互动要有针对性。要研究受众的特点和接受规律,有的放矢,善于根据不同受众的接受习惯和心理预期,采取相应的沟通措施,切实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利益认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
五是完善工作要及时。要善于利用宣传加强监督改进工作。没有公就谈不上信。没有过硬的自身工作,不能立足法院工作实际的新闻宣传反而会伤害司法公信。因此,要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有效的监督和沟通手段,推动法院工作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