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构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及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电台、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已有一人录入系统。将严重失信的被执行人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会等通报,由相关部门对其信用惩戒,通过社会舆论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义务。
二是全面清理超期未执案件。通过超期未执案件专项大排查,清理摸底由执行局报送、当事人反馈和审监庭清查统计三种方式同时进行,全面统计超期未执案件3起,强力执行超期未结案件20余件。进一步完善涉执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加大信访督办力度,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坚持工作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争创“无到省进京涉执信访案件先进法院”,全力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三是用活执行联动威摄机制。由法院牵头,分阶段、有步骤地与公安、国土、住建、金融、税务、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联系,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并与以上部门联合制定了《联动协调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等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执行查控系统,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去向及财产状况。对于恶意规避执行的处以罚款5人,拘留20多人次。利用网络,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共享机制,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及时查询被执行人在上述部门注册登记的财产及银行存款交易记录,确保对被执行财产的及时控制。
四是深入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在“阳光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在执行重大案件时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与,并坚持将每一起执行案件,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及时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电脑自动记录执行法官的工作轨迹,形成执行工作“日记”,随时接受上级法院检查,随时接受当事人的监督,预防徇私枉法等问题发生,有力提升案件执行的公信力。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窗口,公布执行案件相关信息,让申请人、社会群众便于查询案件、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不断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