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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法院推行“三三”制工作法
推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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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阆中法院  发布时间:2013-12-16 10:12:07 打印 字号: | |
  一是“上、下、留”,三轮驱动激活力。上集中,将三分之一执行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集中充实到执行一线,全权负责涉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跨市的大要案件执行工作;下助庭,将三分之一地缘优势明显的本地户籍干警充实到农村人民法庭执行中去,全力以赴配合农村法庭执行工作;留机关,将三分之一的年龄偏大和身体较弱的执行干警留在本院机关执行局并负责本市的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高效推进。

二是“催、查、罚”,三措并举出重拳。催履行,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义务、后果,要求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自动履行义务,实现依法执行,为打击拒执行为奠定基础。查财产,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不仅调查现时的财产状况,也调查最近财产变动情况;不仅通过金融机构、财产登记机关调查,还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其履行能力和意愿,为区分“拒不履行”和“不能履行”奠定基础。罚老赖,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依法处罚,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苛以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处以拘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是“限、告、控”,三面合围显威慑。限高令,对不同的被执行人采用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活动空间,迫使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告公众,对去向不明的外地户籍被执行人采用了公开曝光,以登报公告,广播电视等方法,将欲“躲猫猫”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公信;控刑责,汇聚公检法三部门合力,对拒执行为明显、态度恶劣、数额巨大的当事人,法院强化执行阶段拒执犯罪行为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公安机关依法协查立案,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起公诉,确保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准确高效,严密缝制“限、告、控”三张网,建立健全公检法合力的震慑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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