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充中院执行局不断加强涉执信访工作,有力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高效开展。截至10月15日,收立涉执信访案件43件,已化解处理41件,化解率为95.34%;省法院列为重点的7件信访案件,化解7件,化解率为100%。据省法院1-10月工作通报,我市法院进京涉执信访案件化解率100%,排名全省第一;进京涉执信访数与执行案件数比例的指标得分在全省排第二位。
一是强化首问责任制。对涉执信访案件在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基础上,坚持“谁执行,谁办理”原则,直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因工作调整导致执行人员变更的,原承办人务必随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懈怠。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制。专门成立由执行局长、执行局(庭)、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涉执信访案件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对来信来访、上级督查督办信访案件,逐一登记造册,实行“三定一包”。对赴省、进京信访案件、群体性信访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一律由局(庭)、处负责人包案办理。
三是强化协调处理制。实行重点信访案件听证制度,必要时邀请上级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实行信访案件回复制度,对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办理过程及结果,及时向信访人回复。同时,加强与综治部门联系,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信访案件,及时向市综治办和市信访局报告,统一协调解决。
四是强化定期结案制。对于涉执信访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签有“满意”或“无有任何意见”字样的《结案征求意见卡》、息访承诺书等书面材料,方可结案归档。对因主观原因未如期结案的承办人员,除给予通报批评外,一律易人办理。
五是强化涉访通报制。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职责,实行涉执信访情况每月通报制度,通报内容包括信访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督办落实情况以及责任人,不断增强执行人员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六是强化绩效考核制。将涉执信访工作纳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涉执信访绝对数、信访数与执行案件比例数和化解率的排名情况以及督办回复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严格奖惩。
七是强化责任追究制。按照“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凡是发现反映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不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力、违法违纪等情形的,一律将有关材料和线索移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情况属实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