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省、市政法委《关于在“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中开展六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南充中院出台《关于认真开展“关注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今年11月至明年1月,在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按照《意见》安排,此次专项活动将重点清理三类案件:拖欠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报酬案件;拖欠涉及职工、农民工利益的工程款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对这三类案件,全市法院将实行“三个优先”: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意见》明确,要通过此次专项执行活动,实现三个目标:已受理的涉职工、农民工工资、“三养”(赡养、抚养、扶养)执行案件基本执结;执行救助制度更加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更加健全;执行信访明显减少。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对涉民生案件,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底,要在立案大厅设立“涉民生案件立案受理、诉前调解专门窗口”,加强诉讼引导和服务,为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加强司法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坚决杜绝符合立案条件而人为不立案的情况发生。适时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兑付活动,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住建、民政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重大信息随时沟通机制及典型案件通报机制,发现普遍性问题时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努力形成共同解决农民工欠薪等纠纷的强大合力。
为确保此次“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实效,南充中院成立了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龚晓虎为组长,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长)邱书培任副组长,以及由院办公室、政治部宣 教处、执行局执行处和协调处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在执行局协调处下设办公室。各基层法院也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12月中旬,市中院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基层法院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