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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15年的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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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部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3-10-25 10:23: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部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

19984月,市中级法院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市顺庆支行营业部(下称营业部)诉被告南充市华昌实业公司(下称华昌公司)、南充市工程咨询公司(下称咨询公司)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华昌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133万余元,咨询公司对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199811月,营业部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依然未果。后来,华昌公司因其他原因被依法注销,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又因银行改制,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上海惠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惠科公司),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咨询公司也一直未向惠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20129月,惠科公司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20133月,市中级法院指定南部县法院执行该案。南部县法院执行局受理后,依法向咨询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同时,合议庭充分研究了该案执行的难点和症结,在松紧结合、节奏适度的思路下,迅速组织双方协调,寻求最佳的解决突破口。第一次协调时,向被执行人阐明了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义务,通过辨法析理,被执行人表示愿意承担履行义务。双方表示将庭外和解,希望法院给四个月的时间暂缓执行。四个月后,被执行人依然未履行给付义务,20137月,南部县法院依法冻结了咨询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90万元。同时,再次组织双方协调,向双方重申了该案的时间跨度和执行的总体方向,促成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20138月第三次组织双方协调,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咨询公司一次性支付惠科公司80万元,惠科公司自愿放弃市中级法院判决书项下由咨询公司所负担的其余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一起长达15年的执行积案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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