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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法院坚持“四化”深入推动执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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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阆中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30 14:51:51 打印 字号: | |
  一是坚持公开范围全面化。该院出台《进一步加强执行公开的若干意见》,规定除涉国家秘密、涉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公开的情形外,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基本信息、执行工作动态等相关执行信息;执行案件启动程序、执行法官及举报联系方式、执行查控、处置、强制措施等七大项目共计20个小项,必须全面公开,确保公开有效。

二是坚持公开机制科学化。该院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执行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录入管理系统,促进审判管理,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完善执行案件查询系统,确保当事人通过院机关电子触摸屏能查询到本人案件的执行过程;建立执行征信体系,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和部门查阅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守法和信用信息。

三是坚持公开举措效能化。拓宽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将执行引导、审查和解、案款收发、执行接待等纳入诉讼公开窗口;坚持“案案都在阳光下”的思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或社会公众累计700余人次参与执行60余场次,确保群众知情权;继续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将案件分配权、财产调查权、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分离,案件平均结案周期减少22天,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

四是坚持接受监督主动化。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协报告法院执行工作,发布执行工作简报17期,自觉接受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法院执行工作重大事项、规章制度12场次,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执行情况65场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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