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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影响均衡结案的原因及实现均衡结案的现实路径
——以嘉陵法院审判管理数据为调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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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嘉陵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26 09:20:39 打印 字号: | |
  嘉陵法院 李燕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越来越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审判管理也开始成为法院改革和建设中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任务,均衡结案工作也作为审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被研究。在四川省法院审判质效管理体系中,均衡结案度这一指标的权重比值高达4.3%。结合嘉陵法院审判实际,“前松后紧”、“突击结案”现象明显,结案均衡度成为嘉陵区法院的弱势指标,严重掣肘其审判质效的整体提升。因此,如何运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应对各类案件的激增,提升审判质效,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成为一大难题。

一、均衡结案的内涵及意义

(一)均衡结案的内涵

均衡结案是指人民法院遵循司法规律,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合理分配审判时间,依法及时审理和执行案件,避免人为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干扰,实现各月结案量保持相差不大的数量,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案件进出动态平衡与存案量相对稳定。

(二)均衡结案的意义

第一,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快捷有效处理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是坚持为大局服务的具体实践。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无论是在着力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方面,还是在争取人民法院工作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方面,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第三,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是提高审、执案件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近两年来,审、执工作“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的现象未彻底改变,年底突击结案导致办案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好。大力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有利于建立起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第四,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是化解涉诉涉执上访矛盾的有效方法。近两年来,因要求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的上访案件占涉诉涉执上访总量的20%左右。所以,大力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既可以有效减少上访数量,又可以减轻院、庭长接访处信的工作压力。

二、当前嘉陵法院结案均衡度的基本情况

(一)年度结案率波动较大

  从 2010年至 2012年嘉陵区法院的收结案情况来看,每年的结案率波动幅度较大,2010年结案率为89.97%, 2011年结案率 89.11%, 2012年结案率为 95.48%,2010年、2011年结案率低而平缓,但是2012年结案率有了大幅度地提升。

(二)月度结案不均衡,“前松后紧”现象明显

从总体来看,年结案率波动较大,极不均衡,具体到每月的结案率则显得更加不均衡,波动幅度更大,“前松后紧”现象十分严重。以2012年嘉陵区法院收结案情况为例,2012年1月的结案率为14.74%,而到了12月,结案率达95.48%。

(三)各庭、庭内各法官之间结案不均衡

  从2012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嘉陵法院人均结案均衡度较低,无一超过70%,最低的为 -162.92%,最高的只有 61.54%。某庭各法官中,最低的为-5.69%,最高的也只有64.33%。因此,各院内业务庭之间,甚至是各业务庭法官之间的结案均存在不够均衡的现象。

三、法院结案不均衡的原因分析

(一)立案数存在波动

法院行使司法职能具有中立性和被动性,只有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才能立案。因此,立案数量存在难以预知、掌握性。嘉陵区法院2012年1至12月新收案件为例,最高月份收案数达1764件,最低月份收案数仅为90件。立案的大幅度波动直接造成了案件审(执)结的不均衡。

(二)案件的法定审限不相同

各种类型案件的法定审限并不相同,短则一个月,长则六个月,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部分案件还可报批延长一定的审(执)限。再加上嘉陵区法院近三年来的集团诉讼案件、社会敏感案件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且该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时间跨度大,这样就使得每月结案难以高度均衡。

(三)节假日因素较大

我国的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七个重大节日。法定节假日绝对时间并不太长,但对工作的影响不容忽视。节前几天大部分法官很难集中注意力审理案件,节后由于假期饮食作息不规律等原因,使得法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如:嘉陵区法院在每年春节前后,一般都会形成一个民事立案、执行结案的“小高峰”,民工工资纠纷、执行会战、“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都会造成收结案的波动,造成年终结案数量猛增。

(四)案多人少,审执资源匮乏

一方面是收结案数量激增,近3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和审结的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另一方面是审判资源相对匮乏,近3年嘉陵区法院审判人员的数量基本保持稳定,2012年有所增加,但相对于案件数量的激增,审判工作人员数量的增长则显得相对滞后。随着诉讼案件数量的持续迅猛增长,审判资源的匮乏将不断加剧,两者之间的矛盾将严重影响结案的均衡度。

(五)承办人均衡结案意识不强

有些法官喜欢拖拉,缺乏效率意识,认为只要能够在审限之内审结就行了,往往在法定审限的最后几天甚至要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延长、扣减审限来偷懒,甚至出现超审限案件,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案情有复杂与简单之分,碰到棘手的案件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进行审理,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各类案情复杂的可以报批延长审限的情形。所以,法官有少部分案件报批延长审限的情况也属于正常范畴,但不能超出一定的限度。如果所承办的案件延期审理、扣减审限的数量过多,未能及时结案的,势必会导致集中审理、突击结案的情况发生,影响结案均衡度。

四、实现均衡结案的现实路径

司法资源的不合理分配,降低了审判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因此,为规范我们的司法行为,进一步实现公正高效的司法目标,针对结案不均衡的原因,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审判人员要转变观念,摒弃办案思维定式,养成雷厉风行的办案作风

要切实转变审执人员“先松后紧”的办案观念,摒弃审判人员之间“相互牵制、横向比较”的办案思维定式,克服审判人员在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社会敏感、集团诉讼案件时的畏难情绪。要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拖拉,以雷厉风行的办案作风,认真审执每一件案件,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设置内部“小审限”的方式,实现审判人员对办案效率的有效关注,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审执效率。

(二)加强审判资源的合理分配,注重案件流转的审限监控

一方面是增加审判人员。一是通过增加编制的方法,增加审判人员绝对数量;二是在保持现有编制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法院内部人员结构,将一些有审判职称的人员由综合部门调整到业务庭室,从而增加办案力量。另一方面是通过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最新的收、结、存案件情况,各审判庭密切关注不同类型案件的收案动态,进而调整合议庭职能分工,避免合议庭收案数量时多时少影响整体结案进度问题。同时,以庭为单位加强调控,对具有相关联系的案件,打破以往的审判模式,加强不同合议庭之间的协作,促进结案的均衡,进而提高审判效率。

(三)加大法院系统软件模块的开发

目前,嘉陵区法院已经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要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理,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审判、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监控。再者,要加强审限监控,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重点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扣减等工作的管理,杜绝违规审批现象。系统对临近审限的案件承办人发送提示邮件,及时进行预警催办和督办,取得了不错的审判效果。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均衡分案制度

首先,应坚持以电脑随机分案为主,即由信息系统视办案人员案件存量情况来分案。其次,为避免信息系统无法合理将案件分配给审判人员,如将数件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同一时间分给同一名审判员,可制定分案制度来协调分案。规定审判人员如发现前述情况,可向庭长提出协调分案的要求,庭长再根据审判人员的申请召开庭务会,对案件审理进行协调,确保各业务庭各审判人员审理工作量基本保持一致,促进均衡结案。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年底少立案”、“先结案后立案”等不正常现象。

(五)统筹安排办案计划

要根据案件数量的变化规律,充分考虑每个季度、每个月的办案时间,充分考虑节假日等影响办案的客观因素,统筹安排全年的办案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月度、季度办案任务,抓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根据第一季度结案极少,12月结案极多的实际情况,设定标准,督促做好全年第一季度的办案工作,并减少12月的办案强度。

(六)改进审判方式

要善于通过改进审判方式,降低审判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如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充分发挥简易程序高效便捷的作用。各审判业务部门应加大调判力度,大力开展巡回审理,把审判带到基层村落,在田间庭院开庭,解决边远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难题。要加强调解,推进诉调对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总之,只要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快探索的步伐,努力解决影响均衡结案的制约性因素,一定能促进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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