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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司法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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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  发布时间:2013-09-26 09:13:59 打印 字号: | |
  高坪法院 李长军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审议通过的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举措,清风扑面,深得民心。中央领导同志在联系群众、改进作风方面的亲历亲为、引领示范,必将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带动社会风气明显好转。2013年4月初,全国法院系统组织开展司法作风教育活动,法院的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一线法官作为重点,这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人民法院司法作风、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的实际形势需要;是近年来全国法院持续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延伸;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继续,同时也是为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思想动员和准备。

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司法作风的好坏不仅是法院形象问题,而且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立场问题,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只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人民群众才会信任司法、尊重司法,才能培育优良司法工作作风,扫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增强审判力、公信力、亲和力、执行力、凝聚力,树立司法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才会得到显著提升,“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笔者从事基层法院纪检工作多年,所见所闻,就基层法院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作一简述,对面临的司法作风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基层法院如何改进司法作风的拙见。

一、人民法院司法作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基层人民法院处于社会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承载为民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一方和谐稳定的使命,其良好的院风、优良的司法工作作风不仅决定法院的科学发展,而且是赢得人民满意、提升法院在人民群众中形象的关键所在。人民法院要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和实现“两个一流”目标,关键在队伍的素质,而队伍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则是素质的主要体现。前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要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之事当家事,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其司法作风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审判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信心,也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实施进程。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人民法院的干警,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把当事人当家人,把当事人的事当自己的事,穷尽一切办法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公平公正,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期待,是党性的要求,是人民性的要求,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职责要求。因此,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就必须大力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作风建设。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每次都离不开加强作风建设这一话题。作风教育,何以受到如此高度重视?原因在于,反腐败斗争和作风建设,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司法公信建设的成败。

二、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作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普遍认为,人民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一些法官素质不高、作风不佳、司法不廉,应当继续狠抓作风建设。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说明法院在司法作风建设方面仍有许多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亟待改进、提高和创新。人民法院如何提升司法作风?笔者以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讲话来概括,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很简单,要坚实地做到,确不是那么容易。我们法院的领导和法官干警,必须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深刻理解改进司法作风对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敢于面对我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司法为民理念不牢。少数法院干警的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蛮”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公仆意识、服务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淡薄,为民司法的理念不牢。

二是工作纪律松弛涣散。有的干警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工作不在状态,甚至个别干警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打牌下棋、进茶坊或者娱乐场所,主要是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不高,个人自由主义思想膨胀。

三是学习教育流于形式。除参加集中规定性的学习教育比较认真外,干警个人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学习理解不够透彻,审判凭经验办案的现象突出,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增强本领的自觉性,对待学习思想认识不到位。

四是工作生活贪图享乐。基层法院少数庭(室)和干警工作讲条件、要待遇、要职位,相互攀比,满足自我,工作中拈轻怕重,生活上贪图安逸,奉献意识不强,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

五是司法廉洁执行不力。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及律师吃请现象时有发生,与代理人、律师关系火热泄露审判秘密违规办案现象时有发生。缺乏对廉洁规定执行的自觉性,对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两个规定”执行不力。

六是工作进取意识不强。个别干警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求安稳,图清闲,不思进取,创新意识淡薄。主要是认识观念出现差异,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和创新性。

七是审判质量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干警办案拖拉,按照法律规定的结案时限,不到最后期限不办结,导致审判质效不高,在工作中,考虑个人的事多,考虑工作上的事少,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主动出点子、想办法解决问题不够,非要领导牵头协调,人为地拖延了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让当事人反复地跑,找领导,给当事人增加诉累。

八是服务态度不够热情。对待信访群众、案件当事人缺乏足够的耐心和细心,个别干警把审判权视为己有,把服务群众当作恩赐,对当事人缺乏感情,缺少热情。导致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影响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

九是落实制度不够坚决。主要表现在检查制度的落实力度上不够。制度措施完善,检查落实不够,会上要求多,会后检查落实少,普遍要求多,个别落实少,有的自己不好好干,又怕别人比自己干好,坐而论道,品头论足,挫伤他人积极性,带坏了机关作风。有的庭审用语、行为不规范,直接损害人民法院形象。

十是工作缺乏主动创新。主要表现为缺少超前服务、主动服务的意识;个别干警精于世故,讲求人情;有的大局意识不强,部门利益至上,工作难度大的事推诿扯皮,拖着不办,变相执行,绕着困难走,而不是迎着困难上,遇到困难点子不多,方法不活。个别庭(室)各自为政,对协调办理、联合办理的案件和事项讲条件、打折扣、互相推诿,有时甚至上交矛盾。

三、改进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作风的路径

不断加强人民法院队伍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根本保证。笔者就改进司法作风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阐述,新时期,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司法工作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从纪律上加强约束,制度上从严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审判作风,牢固树立“司法保障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审判新理念,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也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法院队伍。

首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必须加强思想教育

学习是推动工作的动力。作为人民法院的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改进学习方法,保证学习效果。要加强领导干部和干警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一要丰富教育内容。抓好组织纪律教育、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等教育;二要创新教育手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运用各种载体,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扩展教育层面,增强教育效果;三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突出抓好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等规定的学习教育,突出抓好《公务员法》、《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培训;四要强化警示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干警的职业道德和执法行为规范教育,利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对待人民群众态度冷漠、办案效率质量差、司法行为不规范等,要自觉克服不良的司法工作作风。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能力,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办法解决法院工作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工作创特色、求突破、上层次、上水平,不断提高应付挑战,化解矛盾的能力,科学分析审判工作面临的各种矛盾、特点和发展趋势,提高协调和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必须抓好学习教育这个基础环节,把全体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组的决策上来,把行动协调到加快发展这个大局上来,把各种力量凝聚到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上来。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构建学习教育机制。

其次,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必须强化领导干部带头作用

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是法院干警的模范带头人,法院领导干部作风如何,对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对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着深刻的影响,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不懈动力。笔者认为,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始终坚持“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原则,紧紧围绕正确履行审判职能,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紧围绕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是关键。所以法院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发扬良好风气,又要严格要求班子成员,抓好本单位及分管部门的作风建设。要大力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实践“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在进一步转变作风上发挥表率作用。始终做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的表率,坚持做理论联系实际的表率,坚持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坚持做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坚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同时要求每一个法院干警要从自我做起,树立良好的法官个人形象。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法官的作风如何,都不是其个人问题,而是与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联系在一起的,任何一个法官以“局外人”、“旁观者”的身份对人民法院的司法作风评头论足而忽视“从自我做起”的思想,都是责任意识和形象意识淡化的具体表现。司法作风不仅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还表现在法官的业外活动。因此要求广大法官应共同努力,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自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只要每个法官都能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自己,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投身于审判工作,致力于司法之公信,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第三,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必须严明纪律

纪律永远是忠诚、敬业、创造力和团队精神的基础。纪律保证了执行、保证了结果、保证了一个团队的战斗力。一是严明政治纪律。从大的方面讲,就是要在政治上同上级党委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体到单位就是坚决维护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殊,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步调一致。决不能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不说,台下乱说,更不能发表或在干警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的言论,决不能听信、传播政治谣言。二是严明组织纪律。要坚持政治素质不高,即使是工作能力很强,也决不能放在重要的审判岗位上,绝不容许个人向组织讨价还价,要无条件地服从组织、服从大局。三是严明工作纪律。要规范自己的言行,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要自觉地抓好贯彻落实,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进行歪曲、变通,合胃口的就执行,不合胃口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坚决予以杜绝。

第四,转变司法工作作风,必须强化务实实干工作

要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习惯。切忌空谈,切忌浮躁。如果我们经常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进行反思,就不难发现,我们的很多工作,思路好,论证好,措施得力,推进得也比较顺利,但最终却失败了、夭折了,原因在哪里?问题不在于决策,不在于前期环节,而在于最终的操作上、最终问题的解决和落实上。根本原因是我们抓工作还不够具体、不够深入、不够细致。很多工作,只要挖空心思地动脑筋,就肯定会有办法,有办法就有路子,也就会有效果。要大力倡导立说立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催催动动、不催不动,甚至催也不动的等靠要思想。干工作要有一种殚精竭虑、全然忘我、上瘾成癖的精神境界,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要有一种干就干好、精益求精、誓争一流的工作标准,要有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坚强意志。

第五,转变司法工作作风,必须增强团结协作意识

团结问题事关全局,是干好工作的一种保证,是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生产力,团结也出政绩、出人才、出干部。不团结就没有合力,就没有积极性,心不齐,气不顺,劲不足,个人能力再强也发挥不出来;不团结,想干事的也干不成事,想进步的也进步不了。在团结方面要努力做到“两讲、三多、四不”。“两讲”,即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立场要坚定,旗帜要鲜明,绝不能含糊;在小事上要多谦让,多顾全他人。“三多”,即多沟通,勤联系,勤谈心,勤交心,宁可沟通过了,也不要沟通欠了;多理解,同志相处、分析和处理问题,要多看别人的优点,多看自己的短处,多体谅他人、理解他人;多规范,工作中要时时处处,注重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照章办事,照程序工作,既到位又不越位。“五不”,即不猜,不无故猜测他人;不疑,不乱怀疑他人;不听,不听信他人的一面之词;不信,不听信谣言,不听信小道消息和马路消息。从而使大家真正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话往一处说、事往一处做,同心同德,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第六,转变司法工作作风,必须强化尽职尽责工作

尽职尽责工作,就是既要肯做事、能做事、做成事,又要公平公正清正廉洁。这是对法院干警工作作风的具体要求,也是人民评判一个人民法官是否值得信赖的重要依据,是一个人民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底线要求。怎样才能做到尽职尽责工作?大量事实证明,加强休养、提升境界,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坚持不懈地持续努力,要培养和树立六种意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信仰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意识;自我约束、自我反省的自省意识;权力神圣性的敬畏意识;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办事的法制意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民主意识。同时要“在其位,谋其事”,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对那些思想品德好、个人能力好、群众反映好的“三好”干部和激情创业、热情干事、真情做人的“三情”干部,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不跑官要官的干部要提拔重用,在全院上下营造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要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要“治庸、治懒、治散”,对工作作风不扎实,观念陈旧,艰苦奋斗意识不强,“不干事”“干不了事”和政令“中梗阻”,“政策硬、执行软”,行政不作为的干部予以通报、警告、停职、降职甚至撤职等组织处理。通过树立、落实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褒奖那些贡献突出的干部,支持那些一身正气的干部,鼓励那些老实干事的干部,鞭策那些相形见绌的干部,教育那些跟风行事的干部,约束那些投机钻营的干部,惩处那些贪污腐败的干部,进一步健全督导机制,提高执行效率。

第七,转变司法工作作风,必须规范制度抓管理

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管理出效益”,对于人民法院讲,管理不仅出效益,更出凝聚力、战斗力。抓管理,就是抓“规矩”,抓良好运行的秩序,抓管理制度建设。所以在抓司法作风建设上,要立足高起点,着眼管长远,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法官、用制度约束法官,刹歪风、树正气。形成司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法院司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法院司法作风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为民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审判工作,人民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也一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因此,作为法院干部必须始终做到,一是要努力在方便群众诉讼上有新作为,使人民法院离群众更近些,让群众打官司更方便更快捷。要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规范工作制度,改进服务态度,真正把加强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融入到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的灵魂深处,努力打造成为人民法院的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二是要把案件办得更快些,让公正来得更早些。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以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技能考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为内容的审判管理工作,积极争创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循环,让公正来得越来越早。三是要把公正司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下大力气开展司法便民活动,让人民群众信任司法、尊重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深入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活动,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济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真真正正体现司法便民、为民、利民、惠民,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温暖。五是要以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群众呼声当成第一信号,把群众要求当做第一选择,及时跟踪和聚焦涉诉信访的热点问题,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攻坚克难,纵深推进,努力把信访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第八,转变司法工作作风,必须加强廉政作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廉政作风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法院领导干部的重要任务。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广大干警和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贯彻“五个严禁”、“六个不准”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带头践行廉政承诺,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人事纪律、审判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为广大干警树榜样、做表率。围绕正确行使权力这个核心问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正确有权、廉洁用权,既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又要举好旗、办好案、管好人,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分工,切实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促进法院领导干部廉洁司法。建立健全和完善约束机制,努力形成一套包括法官“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诫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激励机制在内的司法廉洁建设制度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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