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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大局的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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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仪陇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26 09:12:02 打印 字号: | |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大政治与法律责任。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不景气,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侵犯,企业破产和劳资纠纷日益增多,各种社会矛盾增多和激化导致大量诉讼产生,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严峻的形势下,法院工作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成效是否得到充分表现,都必须放在服务大局中去彰显,由服务大局的效果来评价。

一、当前法院在服务大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人民法院在服务大局方面取得了一些好的成效,但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在提供司法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法院在服务大局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为大局服务方面有的法庭和干警观念淡化,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

表现为只抓审判工作,轻视为县域大局服务和社会稳定服务,使审判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不能有机的衔接。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法庭庭长和干警服务大局意识不强;二是缺乏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个别单位和干警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推着干;三是服务措施不到位。

2、在为人民司法方面,存在着服务宗旨不强的问题

表现在思想政治工作不够耐心,案件调解率不高,群众满意率下降。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干警放松政治学习,爱岗敬业精神不强;二是个别干警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三是工作作风散漫,个别案件有久拖不结的现象发生。

3、人民法庭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几年,我院新建了7个法庭,但是其中基建债务多达400多万元。而且由于内退工作人员增加而进人受限,导致法庭人员配备不齐,法庭均未达到“三审一书”的要求;个别法庭物质装备落后;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

(二)影响法院为大局服务的主要制约因素

1、部分农村群众的整体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基本法律知识匮乏。多数群众认为子女没有平等继承权,赡养老人是儿子应尽的义务等。二是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差。买卖不签合同现象严重,导致出现纠纷无法举证,蒙受损失。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大部分群众不清楚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一半以上的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怕打官司和丢人思想。当遇到纠纷时,大部分人不选择诉讼,而选择由“中人”说合,自行和解。五是违法村规民约的存在。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过分强调村民自治,导致了如歧视妇女承包土地、宅基地等违法村规民约的出现。

2、司法环境不尽理想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法官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基层法院面对的各种干扰多,承担的各种非司法性事务多,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非正常访、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多发易发,案件终而不结,制约和影响了基层法院正常的执法办案工作。“执行难”依然困扰着法院工作,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层出不穷,外部联动机制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内部联动机制运行不畅,不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等等,造成催执、涉执信访压力较大,给执行工作带来被动。

二、人民法院依法服务大局工作应坚持树立的理念

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没有思想观念的更新,就不会有发展的突破,没有思想观念的领先,就不会有发展的率先,人民法院只有坚持正确的服务理念,才能使自身职能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大局工作。

(一)坚持主动服务理念。法院应该立足于县域经济的发展这一工作大局,主动采取措施,确保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司法能动服务。坚持主动服务理念,使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决在先,使矛盾隐患预防在先,避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改变被动司法理念,树立主动服务理念,才能积极发挥自身司法能动作用。因为,能动司法更符合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坚持协同服务理念。法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主要是利用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判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纠纷,从而达到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但做好依法服务大局工作,仅仅做好这些是不够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是履行自身职责而已。人民法院要树立协同服务理念,做好能动性司法协同,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协调,加强与政法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将解决纠纷矛盾向社会开放,积极依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力量合力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使人民法院依法为大局服务的功效得到进一步放大。

(三)坚持高效服务理念。当前在“十二五”社会经济建设关键时期,在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背景下,人民法院应全面对照梳理涉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类案件,同时通过分析受理案件趋势研判,及时找出解决当前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整体合力,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找出当前矛盾纠纷的聚焦点,民生问题的切入点,经济矛盾纠纷的风向标,树立高效服务理念,及时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科学的司法建议和预防措施,切实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坚持创新服务理念。人民法院是民主法治的落实者,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安定有序的保障者,是和谐发展的调节者。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历史阶段,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创新服务理念,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司法服务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当前大局服务。

三、法院在服务大局方面的主要措施

人民法院要想依法服务好大局工作,就必须解决好自身科学发展问题,就一定要做好依法服务大局工作的方式转变、观念转变、态度转变等,切实发挥好司法能动功能,通过积极探索人民法院依法服务大局工作方式方法,确保依法服务工作大局的成效。笔者以近几年所在法院的相关工作为例,简叙法院在服务大局方面的一些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履行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破坏“三电”设施等刑事犯罪,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农村治安、城市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全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妥善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审理好企业改制、金融、房地产等经济运行中的各类热点案件,大力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好开发商、投资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和正当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审慎受理和审理涉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案件,紧紧依靠县委、政府,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解决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善意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企业破产关停等领域的案件,确保县委决策的贯彻落实;依法加大重点骨干企业司法保护力度;认真处理好调判关系,切实提高案件调解撤诉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3、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依法确认行政机关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等具体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各项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化解行政争议;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在执行工作中,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灵活采取抵债返租、债转股、分期履行等执行方法,尽量采用执行和解方式,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努力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

(二)服务产业园区,为园区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积极开展涉产业园区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审判执行活动。院党组将开展该项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在认真调研后出台了《关于开展涉产业园区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审判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内容涵盖审判执行工作的三大项16个小项的具体工作,每一项工作均确定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并建立专项活动案件台账,及时通报、督导。

2、成立驻园区法庭。对涉及河西、马鞍产业园区和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对所涉案件建立专门台账,并健全完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强制措施审慎适用、信访问题联调联处、重大案件集体会商“五大机制”。

3、深入开展“送法进机关”、“送法进企业”活动。我院2012年开展送法活动11次,发出相关司法建议7份,办理该类案件27件,诉前、诉中调处该类纠纷8起。我院干警在遭受泼粪、谩骂的情况下,依旧文明司法,依法拆迁涉巴南高速公路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以及新县城建设违法占地的房屋3处1500余平方米,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切实保障了产业园区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马鞍法庭主动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收到良好效果,促进了产业园区的健康发展。

(三)注重信访维稳,为涉诉信访群众提供良好司法服务

1、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一快”、“二早”、“三多”、“四标准”的工作机制。“一快”即收到案件后快审理快执行,“二早”即通过摸排尽早发现信访苗头、尽早做化解工作,“三多”即庭前、庭中、庭后多做调解工作、多做释法答疑工作、多做服判息诉工作,“四标准”即所有结案要符合“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的结案标准。

2、健全首问责任制。规定无论是领导还是工作人员,谁首次接待和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谁就要负责一包到底,不准推诿、转嫁他人。印制了信访台帐,要求接访人把接访时间、接访地点、上访人情况、上访内容、接访领导姓名及接访后对群众的解释、承诺等内容记录清楚,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存入信访档案备查。

3、加强案件排查。将排查出的重点案件登记造册,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定期组织逐案研究分析,强化措施,明确方案,集中人员、时间、精力,深度化解。重要敏感时期要求包案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到“四见”:见乡镇包案领导、见乡镇稳控方案、见当事人档案、见当事人。

4、强化信访接访。按时参加县上每月15日的“大接访”活动,强化“院长接待日”制度落实,每周一、二由院领导轮班接访,积极开展“大下访”活动,将清理执行积案与化解信访难案相结合,强化法官“带案下访”,尽力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8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处理群众来信200余件,办理中央、省、市挂牌案件3件,办理上级领导交(督)办件26件次,办理“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信访件53件,办理本院排查的信访积案6件,对挂牌案件、交办案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复。配合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对21件信访案件当事人做好了稳控工作。

通过努力,我院2012年在全国“两会”、省十次党代会等特殊时期实现了“六无”目标,确保了十八大之前及期间未出现非正常访、重复访、越级访现象,全年无一件新增非正常访案件,3位上访老户也承诺息诉罢访。2012年2月,被县委政府评为“信访维稳一等奖”和“信访维稳先进单位”。

(四)加强协调联动,为大局服务工作拓展宽的渠道方式

1、注重与外界的协调联动。比如可通过搭建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联动平台,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工作。通过定期开展调研、走访、问卷等形式,主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联系,广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党委政府形成合力,多方联动、协调,齐抓共管,尽快搭建司法联动平台,积极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服务地方大局提供司法保障。

2、注重与政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协调联动工作,使社会各界投入更多的力量和资源用于解决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3、注重内部矛盾化解网络建设探索。通过积极构建内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网络和开展巡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老百姓的田间地头,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争先创优”、“争创两个一流”和法官“五进”等活动,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网,通过组织法官进企业、机关、学校、街道等走访调研,对事关稳定的各类纠纷、企业面临的困难、群众面对的难题,进行现场指导,提出建议和对策,使司法职能得到最大延伸,确保司法服务进企业,解难题,访民生,化纠纷,实现司法服务大局职能拓展,确保服务大局无盲点。

4、推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托立案调解中心积极促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互衔接,调解相互衔接,把“单打一”变成“大格局”;认真推动社、村、乡落实县委、政府制定的“三三制”调解原则;大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行政调解人员的工作指导。在交警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托调解工作室,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加大对各级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5、构建新的便民模式。围绕“便、快、省”做文章,积极构建新的便民模式。建成诉讼服务大厅,充分发挥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信访大厅、温馨调解室“三厅一室”便民窗口的功能作用。利用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公开开庭信息;增加电子查询触摸屏的内容方便当事人查询资料;添置座椅、饮水机、备用物品为群众提供便利;推行“半小时”立案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调解确认案件半小时内结案,在15分钟内办理好立案手续的达到了95%。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办事群众。能直接送达的一律直接送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诉,并借以熟悉案情、掌握重要的案外信息,为快速审结案件打基础。对老、残、孕等弱势群体和涉“三农”案件开通快捷通道,快审快结快执。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司法救助手续,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已逐步探索出了融多项便民利民举措为一体的综合便民模式,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中国法院网最新头条、南充电视台专题宣传报道,多家媒体纷纷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依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要求。能动司法绝不是人民法院的应时性的口号,而是人民法院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司法理念。在当前背景下,法院应紧紧围绕以上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司法为民,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司法的最高位置,推行人性司法、文明司法、服务性司法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把能动司法理念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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