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法院 刘建国 赵国勤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高坪区人民法院通过对2010年至2012年本院少年法庭审结的42件85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了近年来高坪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剖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2010—2012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表一:2010—201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结情况
案件数 人 数 未成年人共同犯
罪案件数 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数
2010 12 30 4 5
2011 17 28 7 2
2012 13 27 8 5
表二:2010—2012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分布情况
2010 2011 2012
抢劫 7件21人 8件14人 5件12人
故意伤害 4件8人 4件9人 3件6人
盗窃 0 2件2人 1件2人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0 0 2件5人
强奸 0 0 1件1人
贩毒 0 0 1件1人
其他 1件1人 3件3人 0
表三:2010—2012未成年人犯罪诱因分布情况
2010 2011 2012
生活困难 0 1人 0
贪图享受 17人 11人 19人
江湖义气 11人 9人 5人
家庭、情感纠纷 1人 3人 1人
暴力激情 0 2人 0
其他 1人 2人 2人
表四:2010—2012未成年人犯罪主体身份及受教育情况
工人 农民 学生 个体 无业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
2010 0人 14人 7人 0人 9人 0人 9人 17人 4人 0人
2011 0人 6人 15人 5人 2人 0人 3人 22人 3人 0人
2012 0人 8人 5人 0人 14人 0人 7人 17人 3人 0人
表五:2010—2012未成年人犯罪年龄(A)分布情况
2010 2011 2012
14≤A<15 0 0 0
15≤A<16 9 17 11
16≤A<17 4 3 6
17≤A<18 17 8 10
二、犯罪特点
(一)暴力型犯罪为主要犯罪类型。主要以严重危害社会的财产暴力型犯罪为主。42件85人中,抢劫案件为20件47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总人数的47.6%和55.2%。其次是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暴力型犯罪,且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如被告人龙某(作案时16周岁,南充市电子工业校学生)因在教室争抢充电插座与同学苟某发生纠纷,持弹簧刀向苟某连刺三刀,致其重伤。
(二)共同作案为主要犯罪形式。42件85人中,2人以上共同作案31件74人,且呈上升趋势,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总人数的73.8%和87.1%。共同犯罪人员中,有的由社会上的青少年组成,有的是在校学生,有的是社会上的青少年与在校学生相互纠合而成。成员间的恶习交叉感染,相互影响。同时,未成年人结伙作案与未成年人、成年人共同作案并存,在与成年人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多属从犯。
(三)贪图享受和江湖义气是诱发犯罪的主要原因。在85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因贪图享受而实施盗、抢的共有47人,约占总人数的55.3%;出于江湖义气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共有25人,约占总人数的29.4%。二者总和约占总人数的84.7%。
(四)犯罪主体主要由农民、在校学生和无业人员构成。42件85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农民为28人,占总人数的32.9%;在校学生为27人,占总人数的31.8%;无业人员为25人,占总人数的29.4%。以上三类人员约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94%。
(五)15、17岁为犯罪高发年龄。42件85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时年龄在15岁的30人,占总人数的35.3%;作案年龄在17岁为38人,占总人数的44.7%。
三、犯罪原因
通过对本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一分析,可以看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原因。15、16周岁对许多未成年人来说,是人生的一个转折点。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该年龄段的青少年一般都已初中毕业,如没考上高中或进入职业技术学校,都将离开学校,走向社会。此时的他们生理上基本发育成熟,精力旺盛,血气方刚,具备了犯罪的生理条件。但是他们心理发育尚不成熟,好表现,易冲动,逞强好斗,自控力差,普遍存在逆反心理,缺乏社会经验,如得不到良好引导,一旦受人利诱或唆使,极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二)文化程度低,就业困难。我院近三年来审结的42件85名未成年人罪犯中,75人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仅有10人为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在社会经济和就业结构转型的时期,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企业破产倒闭,失业下岗人员猛增,就业门路窄和求职人员多的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学历低且无一技之长的初中生的就业愈发艰难,有的闲于家中无事可做,游手好闲,有的浪迹社会,四处游荡,形成学校不用管、家庭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的“三不管”现象,三三两两纠集在一起,称兄道弟,拉帮结派,极易引发各类犯罪。
(三)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未成年罪犯中,大都很少参加健康益智的娱乐活动,犯罪前均热衷于在游戏厅、网吧、录像厅等娱乐场消磨时光。而由于文化市场管理混乱,一些宣染凶杀、暴力、色情、赌博等内容的游戏、网络信息、音像制品在城镇甚至在学校周边泛滥,对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误导和毒害作用,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我院近三年审结的42件85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抢劫、盗窃、强奸等案件,绝大部分与上述不良因素有关。
(四)家庭负面因素的影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孕育着社会的成长和发展,是未成年人初及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家庭教育失误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有的家长文化素质低,不知也不会教育子女,对子女的成长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子女,不善于履行教育监护职责,致子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的家庭夫妻离异,对子女漠不关心,甚至视为累赘,不闻不问,子女浪迹社会,违法犯罪;有的家庭充满暴力,家长经常吵嘴打架,子女长期生活在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矛盾冲突中,很容易形成畸形心态,养成偏执、冷漠、好斗的不良习惯;有的家长本身就染上赌博、嫖娼、卖淫、盗窃、吸毒等各种种恶习,上行下效,对子女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娇宠无度,合理不合理的要求一概满足;有的家长甚至袒护孩子的短处,怂恿孩子在外逞强好胜,使孩子养成自私、狭隘、任性、跋扈的性格;还有的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只注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忽视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培养。凡此种种,都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将孩子交由公、婆监护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出于知识和精力上的原因,公、婆对孩子往往无力管束,孩子又厌倦农村艰苦的劳作生活,向往灯红酒绿的城镇,便三三两两结伙盲目流入城市“闯世界”、“开眼界”,而在城镇又无固定经济来源,往往居无定所,食不裹腹,很容易干出偷、摸、拿、抢等违法犯罪的事来,这也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学校在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负有重大责任。而现有学校教育中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向导错误。学校教育中重智轻德现象较为普遍。无论是学校还是教育主管部门,都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升学人数的多少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成功与否的唯一尺度,称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科为主科,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的课程为“豆芽科”,轻视对学生德育的培养,不能很好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很好地培养青少年对社会、对自己和对家庭的责任感。二是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形同虚设。高坪区各中小学尽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但法制课却无人上,学生普遍不学法、不懂法,导致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善恶不分,美丑不辨,是非不明,自然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了。三是部分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差生”为累赘,对这些学生另眼相看,有的学校甚至将“屡教不改”的学生开除学校,推向社会。他们往往自暴自弃,觉得自己在教师和同学们的心中没有地位,没有尊严,感觉不到班集体的温暖和学习的乐趣,于是破罐破摔,以烂为烂,与年龄相近、爱好相投的社会青年走到一起,拉帮结派,胡作非为,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强大“后备军”,或者直接受社会不法之徒利用教唆,走上犯罪道路。我院刑庭近三年审结的27名未成年学生犯罪中,大部分属这种情况。如我区某镇中学初中三年级潘某某、张某某等六名学生,酒后结伙于深夜在公路上拦车抢劫,办案人员到学校座谈了解情况,学校领导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教育的失误,反而说:“感谢你们政法部门给我们做了好事,为我们学校除了害,你们把这伙娃儿抓了,我们学校就清静了,请你们给我判重点。”听后给人一种大有“恨之入骨”置于死地而后快的感觉。据笔者了解,这种情况在学校还不是个别现象,尤以农村乡镇中小学为甚。
四、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怎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们认为,必须加强社会、学校、家庭诸方面的密切配合,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惩罚四管齐下,才能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一)拓宽教育思路,加大职业技术培训。法国著名作家雨果说过:“多一所学校,就少一座监狱”。而我国实行小学、初中九年制义务教育,绝大部分初中毕业生因受高中升学比例的限制而不能升入高中再学习,自然也就失去了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因此,高中阶段已成为制约初中生提高文化素质的“瓶颈”。笔者认为,国家应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打破“瓶颈”,变九年制义务教育为十二年制义务教育,普及高中教育,让更多的青少年获得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机会,这样一是提高了他们的文化素质,二是这些学生高中毕业后已经成年,心理发育基本成熟,能理智、冷静地对待分析和处理有关问题,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有百益而无一害。同时,还应因地制宜,加强对青少年的职业技术培训,使之学到一技之长,获得劳动就业的能力,从而减少和预防青少年因就业困难、无事可做、生活无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未成年人犯罪以抢劫、故意伤害居多,犯罪手段从语言威胁逐步发展到暴力殴打甚至持刀伤人。暴露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匮乏。在法治社会,法律知识的学习应当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让未成年人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不但对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审判实践中的未成年人罪犯,大都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这与在学校接受法律知识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建议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聘请专业教师系统地、有针对性地授课,并纳入升学考试内容。让学生明法而慎行,而不至于以非对非、以暴制暴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建议中小学校开办《法制园地》栏目,建立青少年法律咨询室,定期派员到学校向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解决他们法律上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而实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三)加强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单靠社会某一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靠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实施这项工程。
首先,家长应提高自身素质,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的启蒙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家长应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事事处处作好表率,以良好的品行修养对孩子进行言传身教,严格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成长。家长还应加强与孩子的交流和沟通,与孩子交朋友,民主对待和充分信任孩子。现在的孩子思维活跃,接受的信息量比父辈多而复杂,但却缺乏对这些信息的鉴别能力,处理不好,很容易误入歧途。因此,家长应更新观念,尽量涉猎各方面的知识,在孩子需要帮助的时候给孩子以正确的指导,而不致使孩子自己去作出一些幼稚、愚蠢的决定,使家庭成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建议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系统传授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育知识、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与技巧等,以避免孩子的心灵受到压抑和伤害。子女在校学习期间,家长还应经常性地主动与学校和教师取得联系,互通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孩子在校的学习、生活及思想动态等情况,发现不良倾向及时配合教师加以矫正,使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学校应转变教育观念,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应充分发挥为人师表的作用,利用学生尊敬教师的心理,在给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美好心灵的塑造。近年来,党中央提倡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这是时代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素质教育的内容十分广泛,德育教育应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应彻底摒弃重成绩轻德育的陈旧教育模式和观念,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既注重升学率,又注重对学生优秀品质的培养,做到成绩、德育两手抓、两手硬,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时代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因此,建议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改编成教材,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把对学生的德育教育摆上学校教育教学的议事日程,加大德育课的授课比重,指派专业教师授课,建立学生德育档案,升学考试加试德育内容,招生录取注重学生的德育成绩,以切实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对德育教育的重视。此外,还建议构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每一所学校都要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设心理辅导教师,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得到及时的发现和矫治,让学生以良好心理状态投入学习和生活,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诱惑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最后,相关职能部门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文化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坚决措施,大力整顿文化、音像、娱乐和消费市场,坚决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的思想的影响和毒害。政法部门应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法之徒,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2002年版;
【2】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探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姚建龙,《中国少年司法研究综述》,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4月版;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