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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法院三项机制促执行效能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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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08-16 11:07:19 打印 字号: | |

顺庆区法院完善执行案件合议制、会诊制和挂牌督办制三项机制,有效促进执行案件工作效能提升。上半年,该院执行案件结案率为87.65%,实际执行率为98.02%,同比大幅提升。

一是重要执行行为小组合议 设立执行小组,每个执行小组组成一个合议庭,对确定分配方案、罚款、拘留、追加及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异议、决定强制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等13类重要执行行为,要求执行员务必提交合议。合议意见一致时,执行行为可组织实施;合议意见不一致但案件承办人认为应当实施的,须邀请执行局长或分管副院长列席会议再行合议;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通过层层把关,有效确保了重要执行行为实施正确。

二是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诊每月月底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对重大执行案件、疑难案、骨头案进行会诊。首先,由承办人详细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已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遇到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接着,其他执行人员就案件执行各抒己见,对案件的开展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由执行局长和分管院长综合归纳集体意见,针对具体案情制定个性化的执行方案。

三是重点督办案件挂牌跟踪将三个月以上未执结的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实行五定,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强力推进案件执行。并且,执行局每月对三个月以上未执结案件的办案进度进行通报,督促相关责任人员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执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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