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法院完善执行案件合议制、“会诊”制和挂牌督办制三项机制,有效促进执行案件工作效能提升。上半年,该院执行案件结案率为87.65%,实际执行率为98.02%,同比大幅提升。
一是重要执行行为小组“合议”。 设立执行小组,每个执行小组组成一个合议庭,对确定分配方案、罚款、拘留、追加及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异议、决定强制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等13类重要执行行为,要求执行员务必提交合议。合议意见一致时,执行行为可组织实施;合议意见不一致但案件承办人认为应当实施的,须邀请执行局长或分管副院长列席会议再行合议;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通过层层把关,有效确保了重要执行行为实施正确。
二是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诊”。每月月底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对重大执行案件、疑难案、骨头案进行“会诊”。首先,由承办人详细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已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遇到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接着,其他执行人员就案件执行各抒己见,对案件的开展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由执行局长和分管院长综合归纳集体意见,针对具体案情制定个性化的执行方案。
三是重点督办案件挂牌“跟踪”。将三个月以上未执结的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实行“五定”,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强力推进案件执行。并且,执行局每月对三个月以上未执结案件的办案进度进行通报,督促相关责任人员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执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