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中院通过积极努力,成功执结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5月27日,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来到中院,将写有“不辞辛苦、千里强制执行,排除障碍、彰显司法权威”的锦旗赠送给中院执行局,以此表达对法院的衷心感谢。
2010年12月1日,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公司)与贵州嘉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嘉龙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书》,蹇杰、范丽丽自愿为贵州嘉龙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东风汽车公司按合同向贵州嘉龙公司提供了嘉龙品牌商用货车。2012年9月,经双方结算,贵州嘉龙公司欠东风汽车公司车款551万元余元。东风汽车公司收款未果,于2013年3月7日向中院提起诉讼,同年4月17日,经中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被告贵州嘉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蹇杰、范丽丽于2013年4月15日将停放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某停车场的15辆货车交付给原告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贵州嘉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交付义务。
2013年5月6日,东风汽车公司向中院申请执行,要求法院按照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对被执行人贵州嘉龙公司停放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某停车场的15辆货车进行强制执行。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公司是南充知名企业,被执行人和执行车辆又在异地贵州,牵涉数量大,路途遥远,中院领导对此案十分重视,中院执行局两次召开会议研究执行方案,并报请省法院进行异地执行审批,得到省法院执行局领导的大力支持。6月14日,中院派出了执行该案的小组,确定由执行局执行处长何西忠带队前往执行。执行小组到达贵州后,及时了解案情,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由于该批车辆涉及到场地费、民间借贷等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加之又长期被案外人控制,执行压力较大。但执行干警面对困难不畏惧不回避,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直面矛盾,通过6天反复与有关方面交涉和明理释法,最终成功将15辆货车扣押并全部移交给东风汽车公司,为南充企业挽回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