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报告
市直机关工委:
根据市直工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市直工委组[2013]7号文件),我们对2010年以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清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直工委“7号文件”下达后,我院机关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机关党委牵头,并有纪检监察室、政治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清查组。经查: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我院党员个人直接交纳党费124356.00元,上交上级党组织66411.60元,购买党员学习资料9309.72元,表彰优秀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开支16600.00元,慰问生病及贫困党员、补助“挂包帮”联系村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9800.00元,结余22234.68元。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和省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做到了足额收缴、合理使用、民主管理,保证了基层党组织学习、培训和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一)严格按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党员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关心党的建设、具有党员意识的体现,为此,我们严格执行“3号文件”关于“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的规定,做到不随意减少基数,不擅自降低标准;为准确掌握全体党员工资总额,我们加强了与市财政局工资科的联系协调,及时获取党员个人工资收入,以此作为党费计算基数,并严格按照相应比例准确计算,形成《党员党费收缴表》,在院局域网上向各支部和全体党员公布,要求党员及时核查,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使党费收缴始终做到了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党员监督,没有出现少缴、错缴、漏缴等现象。
(二)严格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党费
在党费使用方面,我们严格按照“3号文件”关于“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的规定,主要用于党员的学习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同时,我们对定点帮扶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也给予适当补助。去年,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国庆本院“挂包帮”定点联系的顺庆区李家镇郑家坝村调研时,了解到村党支部活动室因遭受暴雨,出现部份漏雨、垮踏现象后,当即补助村党支部2000元用于活动室修缮,较好地帮助郑家坝村解决了基层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的资金困难。
(三)严格按要求,民主规范管理党费
对于各支部集中缴纳的党费,机关党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实行会计、出纳分开,较好地杜绝了党费管理上的漏洞;有支出事项,由机关党委书记“一枝笔”审批。我们坚持以加强党费规范管理、民主管理作为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机关党委每年坚持两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党员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同时主动向院党组报告党费管理情况;每年底,我们将当年党费收、支情况在院局域网上公布,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有效杜绝了违规使用、违规管理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党员对“按月”收缴党费的规定坚持不够好,存在延交现象,有的甚至两个月或半年交一次;
二是少数党员对交纳党费认识不高,错误地认为交纳党费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没有上升到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的高度;
三是在党费的使用上,“入不敷出”的现象比较严重,党员个人交纳的党费,除按规定上缴上级党组织外,留用部份不能满足为基层党组织订阅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开展正常组织活动……等方面的需要,因此每年都要申请一定行政经费进行弥补。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员义务和党员意识教育,保证全体党员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二是建议上级党组织适当降低对下级党组织党费的提取比例,给基层党组织保留足够的活动经费。
三是对退休在异地生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入生活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并向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避免延交、漏交现象的发生。
中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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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省高级法院机关党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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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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