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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大精神心得体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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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3-05-08 15:29:48 打印 字号: | |

 

从司法视角解读十八大报告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党支部

 

纵观十八大报告,可以发现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在报告中,“法治”一词出现了13次,“法律”一词出现了10次,“司法”一词出现了6次。十八大报告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强调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我认为,十八大报告的这些论述,对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法院的一名普通干警,我需要认真学习报告的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报告的精髓来指导自己的工作。

    一、坚定依法治国的信念,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而法律权威的意义在于它是治国的依据、根据,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所有公民和社会团体、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作为法院的一名干警,我们需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党,在思想上与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但同时我们也要正确认识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关系,防止将党的政策与法律对立或者等同。党的政策对于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起着不可代替的指导作用,而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形式,又对党的政策有着制约作用。因此,二者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就是依法执政,或者说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正如十八大报告指出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要树立法治信仰,坚持司法梦想。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十八大报告的精神,人民法院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要紧紧围绕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本国和外国的各种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党和国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生活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三、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十八大报告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司法工作者应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通过全部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亲民之声、便民之举、惠民之实、护民之德,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正确引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干警树立牢固的“司法为民”观念。其次,要改进作风,提高审判效率。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上,更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就是不正义”,也就是说“迟到的司法为民就是不为民”。因此,我们要创新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

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公信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板块中唯一明确提及司法的相关目标。可见,司法公信力对于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要加强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就必须完善司法公开。而完善司法公开,首要的要求就是我们要以更加开明的思想去认同司法公开,以更加真诚的态度和更加包容的心态来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司法专业化绝不等同于司法的神秘化。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在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法院应以制度建设为前提,以健全机构为抓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宣传为推手,以考核检查为保障,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坚持公正司法,助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首先,我们要让公正司法成为民意与立法决策之间的桥梁。科学立法的关键在于立法是否最大程度地汇聚了民意。法官作为一线的司法工作者,应该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以及审判过程中去感知民意对立法的期待、需求和意见。法官有责任也有义务,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将实践中的这种真实感知,通过案例分析、调研、学术研究等方式,上升为理性思考,传递给立法机关,从而成为民意与立法决策之间的桥梁,助推科学立法。其次,我们要让公正司法成为党政机关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之间的桥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官们可以通过自己这方面的所长,既可以在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又或者以交流学习,论坛等载体,实现司法机关与党政机关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核心内容的丰富互动,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之构建,最终助推严格执法。最后,我们要让公正司法成为民众和法治精神之间的桥梁。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深知,良法要优于“青天”,因为良法较之“青天”而言,更具普遍性、稳定性和法治理性。因此,我们要思考如何去建立民众对于良法的信任,并自觉遵守法律。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们在自己的工作中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助推全民守法。

 

 

 

作者:民二庭 李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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