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徐新忠 主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陈径舟 负责刑事审判、司法调研、督察、司法警察工作,分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督察室、司法警察支队。
党组成员、副院长 黄海燕 负责行政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管理、司法行政装备、信息化、机关服务工作。分管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 远 负责民事审判、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司法调解、司法救助、司法技术工作。分管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立案庭、立案调解中心、信访处。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魏正勇 负责综合和政务管理、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对外宣传工作。分管办公室、政治部及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培训处。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谢 艳 负责执行工作。分管执行局及执行庭、案件执行处、案件协调处。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刘欣春 负责全市法院党建、机关党建、乡村振兴、工青妇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及工会、团委、妇委会。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谢 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驻院纪检监察组。
副院长 唐光其 负责审判监督、减刑假释工作。分管审判监督庭。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建菊 协助刘远同志工作。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段 辉 协助陈径舟同志工作。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侯 鸣 协助黄海燕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