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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追踪 200余民工拿到150万元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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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阆中市法院  发布时间:2013-04-25 14:59:51 打印 字号: | |
  “3年了,我都觉得没得希望了,没想到我们的血汗钱终于回来了,我代表农民工谢谢你们呀!”。15日上午,苍溪人李剑(化名)从阆中法院法官杜国手中接过15万元工程欠款时激动不已。当天,33名申请人从执行人员手中共领到了150万元工程欠款。至此,一起涉及200余名民工工资、涉案金额达150万元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 情】

  2007年9月26日,某石化勘探公司(简称勘探公司)与北京某城建公司(简称城建公司)签订《钻前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勘探公司将一钻井钻前工程发包给某城建公司承建,某城建公司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不得转包、分包。

合同签订后次年3月起,某城建公司先后选任李剑、刘鸣、钟平(均为化名)为其提供劳务、运输及工程材料等作业服务。

2008年下半年,钻前工程如期竣工。但李剑、刘鸣、钟平提供服务的应收款项及200余名民工工资共150万元却没了着落。

  随后,李剑、刘鸣、钟平等人及部分民工多次找城建公司追讨。某城建公司一直声称:钻前工程由自己承包后转包给了达州某公司,该公司再二次转包给了锦绣公司(化名);李剑等人系与锦绣公司订立合同,其应收费用及民工工资与己无关。

  材料交付了,运输作业完成了,劳务提供了,工程竣工了,但“东家”却莫名易主了!无奈之余,李剑等一直诉状将某城建公司及勘探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给付各项费用及民工工资150万元,勘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勘探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李剑等人无合同关系,遂依法判决某城建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50万元。

  宣判后,某城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某城建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锦绣公司法定代表人均认可钻前工程由某城建公司完成二次设计,某城建公司项目经理和勘探公司认可该二次设计工程,该工程施工中都以某城建公司名义施工和建立交易关系,并用“施工公示牌”、标语等进行长期公示等,足以证明该工程系某城建公司承建。据此,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二审中,某城建公司在未告知法院及当事方的情况下,到工商部门作了变更登记,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15名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阆中法院老观法庭受理后,先后三次向某城建公司寄出相关法律文书,均因该公司已变更无法找到而退回,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由于案涉200余名民工工资且标的额巨大,承办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经报请南充中院及省高院同意,决定由老观法庭庭长杜国带领两名执行人员到某城建公司原登记地北京执行。执行人员赶到北京后,始终无法找到某城建公司地址,经朋友多方打探和网络查询,得知其已作了变更登记。随后,执行人员通过工商登记查到了某城建公司变更后的名称,遂依法作出变更执行裁定并予以送达,但对方一直以资金困难、未安排该笔资金及实际承建方未将该款支付给自己为由推脱。执行人员马不停蹄赶到银行查询,变更后的公司却未在银行开设账户。

  经仔细分析,杜国带领执行人员赶到当地税务机关,查询到变更后的公司的完税证明及银行账户,赓即对该账户进行查询,查到其账户内有存款150余万元,当即对其依法进行了冻结,随后进行了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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