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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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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3-04-25 11:24:06 打印 字号: | |

    一、格式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1.……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事实和理由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              

  

  二、说明

      先予执行申请书是权利人要求法院在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需,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一定义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先予执行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2)在作出判决之前申请。(3)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填写申请书注意事项:(1)请求事项应明确先予执行的标的、数额等;(2)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先予执行的事实依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对等的给付义务。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法院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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