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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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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3-04-25 11:03:36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当事人:

  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却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系,每一件诉讼案件的启动都意味着国家司法资源的分配。为快捷有效地化解您与他人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建议您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纠纷。

人民调解亦称民间调解或诉外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疏导工作,促进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其优越性是:

  方便快捷,省时省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遍布全国各地,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快速寻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无时效限制,程序简明,避免了“打官司”的往返奔波劳累和程序约束。

  平等协商,不伤和气。调解纠纷在平等友好协商打基础上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没有胜败之分,能促进双方握手言和,消除误会,避免了“一场官司十年仇”。

  调解免费,没有负担。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不必担心因交不起费而使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

  协议效力,法律保障。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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