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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政府建立政府债务化解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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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04-25 10:13: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充市政府出台《南充市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建立化解政府性债务长效机制。

    在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南充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建立化解党政机关债务的长效机制,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五届第33次党务会议审议,于近日出台了《南充市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南府办[20137号)文件。《办法》自201331日起实施。

     《办法》共六章31条。规定,市政府根据政府性债务的单位申报债务数额的多少,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财政每年年初按直接债务余额的3%8%安排年初预算,并建立债务偿债准备金,由财政统筹资金偿还。同时明确规定,将政府性债务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因盲目举借政府性债务,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或使用和管理政府性债务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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