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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市法院执行队伍廉政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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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04-25 10:10:24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若干意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实施细则》、“五个严禁”,以及省法院的“两个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提高全市法院执行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推进执行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教育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执行队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队伍廉政教育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为关键,以廉洁自律教育为重点,以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发挥教育的引导、警示和防范作用。

二、创新廉政教育的方法和形式。一是以入党培训、初任培训、业务培训为阵地,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党风廉政首因教育。二是以干部任前培训和廉政谈话为手段,加强对新任执行部门领导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教育。三是以党员评议和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对执行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提醒教育。四是以领导干部上廉政课为主要形式,建立和完善院领导和一线法官的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五是以干警自学、领导上课、专家讲座、专题讨论、经验交流、知识竞赛等教育形式建立平面立体互动的全员教育格局。六是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我院廉政文化建设。

三、执行队伍廉政教育活动由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或配备的廉政监察员组织开展。

四、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本院领导和政工部门报告,每月汇总向上级法院执行局报告。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重要情况须在2日内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接受与案件当事人有关的宴会、娱乐、旅游等邀请,接受与案件当事人有关钱物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是近亲属,属于办案回避范围之内的;参加社会团体、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社会活动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和查处的;干警及直系亲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的;干警及直系亲属与他人涉及重大民事、刑事问题的;近亲属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该报告而不报告或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本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建立谈话诫勉制度。中级法院执行局要实行下管一级执行干警谈话诫勉制度,必要时也可越级谈话诫勉。谈话诫勉主要是针对执行干警的近期表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应注意的问题和努力方向,把干警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定期谈话诫勉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可以集中进行。

六、建立社会各界评议制度。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要会同政工、纪检部门定期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界人士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议执行干警遵纪执法的活动。对评议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七、建立办案监督制度。全市法院要建立健全办理执行案件监督制度,着重监督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好案前的教育预防工作,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明确纪律要求;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及时纠正;坚持案后述职制度,听取干警对承办案件的汇报。对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执行干警,要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八、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中级法院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下管一级履行职责,上连一级追究责任。坚持谁主抓谁负责原则,对因失察、失管、失教、失纠发生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九、建立教育警示制度。全市两级法院和执行部门要经常选用重大违法违纪案例,对干警进行教育警示。要引导干警剖析反面典型,深挖违法违纪的根源,揭摆造成的危害,结合实际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按照党风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 执行干警每周坚持自学不少于一次, 每半年进行一次述廉报告;执行部门每月集中组织廉政教育不少于一次,每季度结合部门实际针对队伍情况确定廉政教育专题,制定计划和方案。

十、建立讲评通报制度。全市法院执行部门要对干警的执法、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讲评、通报。讲评可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可每半年进行一次。讲评通报工作纳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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